IDSA社交媒体账号声明截图
不仅IDSA,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流行病学家齐声呼吁,没必要对中国实施旅行限制。比如,巴斯德研究所(上海)的丹尼尔·法卢什教授说:“经验表明,旅行限制在缺乏其他措施的情况下收效甚微。”牛津大学进化和基因学教授阿里斯·卡祖拉基斯指出,针对中国的旅行限制“毫无意义”。欧洲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明确表示,对来自中国的旅客施加限制措施不合理。代表欧洲500多个机场的国际机场理事会欧洲分会,日前也谴责了针对中国的入境限制措施。
这些科学理性的声音,美国政客应该好好听听。美方企图打 “病毒牌”,结果被科学打了耳光,暴露了一贯的反智做派以及将疫情政治化的操弄。
与新冠病毒的斗争是一场科学之战。但美国针对中国游客的限制政策是反其道而行之。
从防疫措施看,人们记得,2020年疫情初期,美国就曾采取限制中国人入境的相关措施,结果是限制了个“寂寞”。由于忽视世卫等多方预警、消极懈怠防疫、搞党争内斗、热衷打政治牌等,美国疫情迅速暴发,沦为全球感染人数最多、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这足以证明,在不采取科学防疫措施的情况下,仅靠旅行限制对防疫没有作用。
从病毒分析看,目前在中国流行的主要毒株之前已经在世界各地传播。比如,中国在2022年9月底首次检测出BF.7变异株,而根据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数据库,BF.7最早于2022年1月的法国样本中检出;2022年5月底,中国报告首例境外输入BA.5变异株感染者,而BA.5最早于2022年1月在南非样本中检出。这表明,当前中国流行的绝对优势毒株属于输入型。
根据世卫组织1月4日发布的消息,中国国家卫健委提供的病毒基因数据显示,当前中国主要流行毒株同其他国家提交的中国感染旅客病毒基因序列一致,没有发现新变种或显著突变。《联合早报》报道说,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在中国当前疫情期间收集的病毒基因组序列显示,中国并未出现新毒株。美国卫生计量与评估研究所所长克里斯·默里表示,中国出现新变异株的风险“非常低”。
相比之下,美国当前超过40%新冠感染病例是由xbb.1.5毒株引起的,xbb.1.5已经成为头号流行新毒株。因此要说防新毒株,也是中国防美国带来疫情风险才对,中国才是受害者。
防疫最需要科学精神,反其道只会自食其果。人们记得,新冠疫情三年来,美国政客沉迷于政治私利、党派争斗,兜售“注射消毒剂可杀死新冠病毒”反智言论,打压说真话的科学家,将科学和理性精神糟蹋得体无完肤。
去年12月以来,美国面临呼吸道合胞病毒、新冠和流感三重疫情,医疗系统几近崩溃。对此,美国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全国性行动,也没有实施“口罩令”,对民众生命健康一如既往漠不关心。但看到中国优化防疫政策,美国政府却突然来了精神,“甩锅”推责、抹黑遏制中国的意图昭然若揭。
那些沉迷于政治操弄的美国政客们不要忘了:三年来,反科学已经让美国人民付出惨重代价——超过1亿人感染、超过108万人死亡、25万新冠孤儿……与此同时,针对亚裔的种族歧视与仇恨被挑动,美国社会陷入更深撕裂。《纽约时报》5日指出,美国现在的做法与2020年初针对中国的旅行禁令如出一辙,是一种种族主义政策。
防疫一败涂地,美国政客还要继续掩耳盗铃、践踏科学吗?他们如果执意在反科学路上一条道走到黑,就是对美国人民的犯罪,也必会遭到科学的惩罚。
(国际锐评评论员)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