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作者:徐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近年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两者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在确保“十四五”时期“一规划两纲要”的统一协调的基础上,为构建更加完善更加与时俱进的法治中国,绘就出了宏伟蓝图,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引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华民族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光荣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中华民族必须面临的一场自上而下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法治中国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重大工作,必须加强党中央对这一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新时代党建实践的升华,对党建理论认识的一次重大飞跃,也是建党百年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领导一切自然包括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法治工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所以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确保法治工作正确方向的前提,是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走向成功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一体推进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和法治关系在党的建设中的集中反映,关键在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必须抓住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并以此为一切活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能固根本,长期造福人民,历史和现实都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它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心声。新中国成立之初,就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我国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速,民主化进程全面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足我国实际,在更高起点上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党中央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法治建设全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党中央从战略部署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新的战略部署,注重从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等方面全面系统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些将进一步促进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的发挥。
党的领导是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重要法宝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必须要搞好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外交等,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各环节,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今世界局势变化多端,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改革攻坚的深水期,发展稳定安全任务艰巨繁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领域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问题不断凸显,改革发展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难铲的绊脚石。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一切改革难题的前提。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讲政治和讲法律的有机统一,要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要不断提高对新时代党的思想理论的政治领悟力,要不断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政治执行力,这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关键。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牢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自信自立、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才能充分发挥党协调各方力量资源的优势,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攻坚克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才能迎刃而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要破解法治改革领域的难题,必须加强立法,立法必须科学,科学立法是解决一切难题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关键,四个方面紧密联系互为支撑。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立足于制度完善,着眼于体制改革,致力于机制创新,要全面深化司法领域的改革,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法治与政治难舍难分,任何形式的法治都是以一定的政治理论、政治逻辑、政治立场为支撑的,任何时代的法治都会深深地打上那个时代的政治烙印,法治本身是一种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政治形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确保我国法治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入法”就是将党的领导这种制度形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让党的领导于法有据,通过法律明确党的领导地位,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入规”就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保障党的领导地位,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党的职责,全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和制度是全面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双重保证,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突出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快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和立法机制创新,全面加强新时代的立法工作,特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视新兴领域立法,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将新时代符合党的主张、人民意愿的新理念新思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法治准则,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我国法治建设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
为了更好地保证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时刻牢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立法机关要紧扣国家发展的实际,紧扣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使我国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全面提升依法立法水平,让立法真正能够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心声。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崇高的信仰,永远根植于人民心中。党员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必须有清醒的政治自觉,不断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做好法治中国建设的模范。党要成为带头守法的领头雁,始终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机理与制度构建研究”(19AFX021)的阶段性成果。]
动物史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作者:陈怀宇(河南大学特聘教授)
动物史已经在国际学界引起了持续的关注。在2022年8月下旬波兰波兹南市举行的第23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上,开幕式安排的主题发言第一场便是“动物史和人类史的交互演进”,强调“动物的主体性”“人类记录中的动物”“动物的展现”“野生和家养动物的管理”四方面的研究。这充分说明了动物史研究的重要性和前沿性。人类的生活离不开动物,人类历史的发展也是和动物共生的历程。当然,从自然史的角度而言,动物的历史要比人类的历史久远得多。
进入人类世之后,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而动物的活动范围不断缩小,特别是启蒙时代以来,人类被视为万物之灵,地位凌驾于自然界的动物之上。人口在二战后爆发式增长,工业化在全球迅猛发展,与之相伴随的是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地球上的物种急剧减少,下一代能亲眼看见的动物越来越少。这种危机促使学者从将动物看作是客体和资源使用转向思考与动物共存共生。当国际学界出现这样的自觉意识之后,去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史作为一门新兴学问应运而生。动物史试图从动物的角度,分析动物如何参与并塑造人类的社会生活,帮助人类重新定义自身。动物史也关注环境和生态危机,因此可以说是环境史的延伸。此外,与传统科技史主要将动物视为人类思考和研究的客体相比,动物史特别增加了关怀动物生存状况的伦理维度,因此为传统科技史增加了人文面相。
近二十年来动物史研究蓬勃发展,但仍然面临很多挑战。首先,动物史作为一门史学新兴领域,在史料的选择和运用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局限,因为动物本身并无语言文字,也不能创造出图像材料。人类对动物史的认识,必须仰赖自身创造的史料,包括语言文献、视觉图像、传说和口述资料等。因而历史学者在阐述史料中呈现的所谓动物的声音和动物的能动性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其次,目前动物史所探讨的范围,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特别是脊椎动物和哺乳动物。这些动物长期以来被当作人类重要的营养来源,在远古时期参与了人类历史进化,历史上也被用来制作皮毛用品,甚至成为人类精神和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人类从动物那里获得灵感,创造文学、艺术,再现动物。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如牛、马等,留存下来的史料较为丰富,而相当多的未驯化的野生动物,如麋鹿等,古人与其接触不多,留存下来的史料较少。甚至大熊猫这种现在大家广为熟知的动物,直到近代才引起广泛关注,古代的史料相当有限。至于一些海洋动物,如鲸鱼、鲨鱼、海星等,古人也所知甚少,因而留下来的史料不多。这些都给更为全面广阔的动物史研究带来很多困难。
最后,动物史主要由欧美学者倡导,目前动物史研究并没有出现国际性学会和组织,在大学和研究院也没有学系和研究所等学科建制,仅在美国纽约大学等少数学校设立了以动物研究为主修的专门学位,完备性尚待时日。
动物史虽然面临学科建制不成熟的挑战,不过也存在着发展机遇,出现了不少国际项目以及合作计划。动物史研究的论文也经常出现在一些期刊上,比如《社会与动物》等,这些期刊不仅仅限于动物史,大多是广义的动物研究。此外,还有不少出版社出版动物史系列丛书。中文学界也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海外动物史重要论著的中译本以及中国学者原创的学术研究作品。显然,未来动物史研究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动物史受到去欧洲中心主义、去殖民主义的影响,出现全球史研究的趋势,比如美国历史学家特劳特曼在其著作《大象与国王:环境史》中探讨了大象在埃及、两河流域、印度、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史上的政治意义,特别是王室用大象进行祭祀、狩猎和展示来构建王权的象征性意义,以及大象在南亚和东南亚历史上所发挥的军事作用,甚至也涉及了大象在近东地区和欧洲作为战争工具的流布。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者近年来尤为关注亚洲的动物史。历史上,来自中亚、南亚和东南亚的各民族通过丝绸之路,将一些动物作为贡品或者贸易物品带到东亚;基于亚洲历史上各国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动物外交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此外,欧美探险家、考古学家和收藏家在丝绸之路沿线的考古遗址和古代遗址中发现和收集了许多写本和铭文,这些丰富的文献以多种不同的语言写成,包括于阗语、中古波斯语、蒙古语、粟特语、西夏语、藏语、吐火罗语和突厥回鹘语等。对这些文献中出现的动物进行研究,将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亚洲的动物文化及其在塑造亚洲历史乃至更广阔的人类历史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于亚洲动物史研究,除了上述关注重点,近年来欧美学术界还出现了一些重要作品,如耶鲁大学教授米哈伊尔的奥斯曼帝国埃及动物史、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布姆加德的马来世界猛虎研究等等。在一些学术会议和工作坊,也频频出现有关亚洲动物史的议题。越来越多的研究亚洲地区的学者,无论研究文学、历史还是宗教,都开始重视动物研究,并将动物研究的新方法与文本分析的传统方法结合起来,以揭示动物在传统和近代亚洲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功能和角色。
动物史的发展与人类的现实关怀紧密结合在一起。未来的动物史研究应该继续拓展地理范围,从跨国和全球的视角,关注不同族群如何记录动物的活动及其对人类生活的影响,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动物史研究进一步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科技角度对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近些年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和脑成像领域。美国动物行为学家斯洛波奇科夫与计算机专家合作,通过一种人与动物之间的翻译器,将动物的声音、脸部表情、肢体动作译成人类能懂的语言,实现人与动物更为密切的情感交流。而另一位美国学者伯恩斯则用脑成像技术试图理解动物的心理活动。这些科技发展,可能会重新定义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会给人类带来许多难以预料的挑战。面对这些关涉人类社会发展的前瞻性议题,动物史的研究将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思考人与动物的关系,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后世的永续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14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